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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规范
1.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,其底边距地(楼)面高度宜为 1.3~1.5m,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.5m,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.2m;落地安装时,其底边宜高出地(楼)面 0.1~0.2m。
2.控制器应安装牢固,不应倾斜;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。
3.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,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配线应整齐,不宜交叉,并应固定牢靠;
2)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,均应标明编号,并与图纸一致,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;
3)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,接线不得超过2根;
4)电缆芯和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;
5)导线应绑扎成束;
6)导线穿管、线槽后,应将管口、槽口封堵。
4.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,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,严禁使用电源插头。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。
5.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,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。
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宜安装在以下位置:
1.直接受蒸气、油烟影响的场所;
2.给气口、换气扇、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场所;
3.水汽、水滴多的地方(相对湿度:≥93%RH);
4.温度在—40℃以下或70℃以上的场所;
5.有强电磁场的场所。